分居满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满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我国,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男女婚姻关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那为什么还会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这种说法源自何处呢?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上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
二、怎么样才算是婚姻法上的分居
很多人都知道《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分居逾两年的,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常常有些当事人依此提出离婚时,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这个法律概念较为抽象,简单地说,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那么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是分居吗?因为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的市民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各管各儿的事,睡觉时,也是各回各的房间睡,不过性生活。对于这种情况,开庭时,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法院也很难认定为同居。
那么,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证人证言、他处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当然,如果可以和对方签订一份分居协议,更能够证明相关事实。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收录全网优质情感类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觉得本站侵犯您的所有权请发邮件给本站,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立即删除。